公司登记申请人:韩智海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韩智海(身份证号:610324********131X)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7年10月19日取得西安德威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韩智海于2025年1月6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德威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中央广场第2座1单元18层11805房;法定代表人:韩智海。举报人韩智海称其身份证曾经多次丢失过,有扶风县公安局法门镇派出所出具的韩智海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为证;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路吉明、王姣姣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韩智海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韩智海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10月19日核准的西安德威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90NC9T)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