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5] 第015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黄宁 曾玉刚 王毅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黄宁(身份证号:500231********6256)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6年6月17日取得西安明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黄宁于2025年1月16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明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8号逸翠园1号楼1幢4单元40114室;法定代表人:黄宁。举报人黄宁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3年11月丢失过,有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黄宁身份证挂失补领证明为证;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曾玉刚、王毅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该公司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马莹询问得知,马莹不认识黄宁,也没有接受黄宁的委托办理该公司的设立登记;通过对举报人黄宁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黄宁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6月17日核准的西安明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Y8XL32)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