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人:郑海华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郑海华(身份证号:440106********1813)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9年3月22日取得西安海华泽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郑海华于2025年1月17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海华泽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六路天地源枫林意树18号楼2单元2010室;法定代表人:郑海华。举报人郑海华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8年9月丢失过,有广州市公安局五山派出所出具的郑海华《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为证;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林铭旭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郑海华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郑海华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3月22日核准的西安海华泽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KB006P)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