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拟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经开撤告字[2025]第10号

陕西九乾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高莹莹身份证件被冒用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陕西九乾贸易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注册登记时,将高莹莹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于2015年6月9日 办理陕西九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冒用高莹莹 的身份信息,使用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陕西九乾贸易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注册登记中高莹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公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9298634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