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人:陈佳林刘大妮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陈佳林(身份证号:610404********0560)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1年12月19日取得西安创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陈佳林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创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七路副三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A座二层227室;法定代表人:陈佳林。我局通过对举报人陈佳林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曾经丢失过身份证,并表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我局通过向该公司以及刘大妮、陈静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我局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陈佳林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1年12月19日核准的西安创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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