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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6] 第055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高强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洪紫雨(身份证号:350321********5257)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8年4月19日取得西安明朗正明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洪紫雨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中洪紫雨的监事身份。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明朗正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郭杜街道办恭张村4排5号102室;法定代表人:高强。举报人洪紫雨本人称曾经丢失过身份证,有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北高派出所出具的洪紫雨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为证。我局通过对举报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我局向该公司以及高强、曲连影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洪紫雨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4月19日核准的西安明朗正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U2L75P)设立登记中洪紫雨的监事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