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人:孙贞龙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陈红(身份证号:612723********0068)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24年8月20日取得西安市高新区优转铺网络技术服务部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陈红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中住所登记事项。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市高新区优转铺网络技术服务部于2024年8月20日取得由我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路70号梧桐朗座B座1003;经营者:孙贞龙。举报人称其是“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路70号梧桐朗座B座1003”房产所有人,有《房产证》为证。我局通过对举报人陈红询问调查得知,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亦未将“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路70号梧桐朗座B座1003”出租给西安市高新区优转铺网络技术服务部作为住所使用。通过向该个体工商户以及孙贞龙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我局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个体工商户。我局已将陈红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4年8月20日核准的西安市高新区优转铺网络技术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1MADXLHYAXH)设立登记中住所登记事项。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9月29日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0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