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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6〕第111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吴建平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邓磊(身份证号:610425********0916)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21年5月14日取得陕西帕斯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邓磊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中住所登记事项。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帕斯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取得由我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北路以西89号龙城铭园国际社区19号楼1单元12层1201号;法定代表人:吴建平。举报人称其是“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北路以西89号龙城铭园国际社区19号楼1单元12层1201号”房产所有人,有《房产证》为证。我局通过对举报人邓磊询问调查得知,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亦未将“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北路以西89号龙城铭园国际社区19号楼1单元12层1201号”出租给陕西帕斯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住所使用。通过向该公司以及吴建平、李稳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我局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邓磊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1年5月14日核准的陕西帕斯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W40618)设立登记中住所登记事项。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