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高新分局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高新撤告字[2020]第047号

西安创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你(企业)西安创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3月11日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于2016年3月11日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办理西安创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冒用王正元的身份信息,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企业)西安创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3月11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爱军、王栋 联系电话:81112944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高新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