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西安市长安区春田花花百货经销部设立登记的决定

西安市长安区春天花花百货经销部:

2020年7月30日,我局接到王兴晶(西安市长安区春天花花百货经销部的经营者)举报,称其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西安市长安区春天花花百货经销部的经营者,要求我局调查处理。

经查:西安市长安区春天花花百货经销部个体工商户于2018年12月4日由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核准登记。个体户的经营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办康王村;登记的经营者:王兴晶。经询问,举报人称其未委托任何人办理西安市长安区春天花花百货经销部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对西安市长安区春天花花百货经销部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中涉及本人的签名及内容均不予认同。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长安区春天花花百货经销部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住所进行了现场核查,在住所登记地无法联系到该个体工商户。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综合研判认为,西安市长安区春天花花百货经销部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涉嫌构成冒用他人身份、伪造他人签名、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个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第三十五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12月4日核准的西安市长安区春天花花百货经销部(注册号: 61011660078226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6MA6W8WT02T )、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