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西安永飞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信息的决定

西安永飞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我局接到群众邱凯凯举报,称有一名称为“西安永飞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要求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2016年1月26日你公司提交的设立资料中,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身份证明邱凯凯身份证复印件不属于邱凯凯提供,设立资料上“邱凯凯”签字经司法鉴定不属于邱凯凯本人所签。你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已经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1月26日核准的西安永飞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号:6101121000458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TXH3G0R)邱凯凯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信息。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