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西安市长安区宏多丰商贸店等十户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的决定

西安市长安区宏多丰商贸店等十户个体工商户:

2020年8月25日,我局接到陈钡圣(西安市长安区宏多丰商贸店等十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举报,称西安市长安区宏多丰商贸店等十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是被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要求我局调查处理。

经查:西安市长安区宏多丰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宏华辉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盛安富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协美成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协恒德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宏洪茂商贸店于2019年6月5日由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核准登记。西安市长安区圣广兴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复如宝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圣贵德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兴宝旺商贸店于2019年6月6日由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核准登记。这十户个体户的经营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文化街6号景园小区1幢301-1号;登记的经营者:陈钡圣。经询问,举报人称其未委托任何人办理西安市长安区宏多丰商贸店等十户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对西安市长安区宏多丰商贸店等十户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中涉及本人的签名及内容均不予认同。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长安区宏多丰商贸店等十户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住所进行了现场核查,在住所登记地均无法联系到该十户个体工商户。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综合研判认为,西安市长安区宏多丰商贸店等十户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涉嫌构成冒用他人身份、伪造他人签名、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个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第三十五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6月5日核准的西安市长安区宏多丰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宏华辉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盛安富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协美成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协恒德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宏洪茂商贸店;2019年6月6日核准的西安市长安区圣广兴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复如宝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圣贵德商贸店、西安市长安区兴宝旺商贸店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