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撤销西安琛琛小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

西安琛琛小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监事许进关于西安琛琛小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一事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7月20日判结。被告于2020年9月1日上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终审。2020年10月19日,我局接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陕0112民初13921号判决:撤销西安琛琛小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月27日股东会决议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接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12515号判决:维持原判。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陕0112民初13921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12515号判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3月8日核准的西安琛琛小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 610132100238459)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