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撤销陕西旭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陕西旭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白旭超到我局举报,称陕西旭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骗取公司登记,要求调查处理。

经查,你公司2017年09月29日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中,有关白旭超的个人信息资料,为其丢失的身份证件,白旭超现场出具了礼泉县公安局史德派出所身份证补办证明,其本人对你公司登记不知情,其中的签字不认可,也未参与你公司经营活动。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你公司登记资料中相关人员,但未得到配合无法了解当时登记情况。经对你公司现场核查,登记住所无且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7月28日,我局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了关于撤销你公司陕西旭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告,公示期45天已满,你公司相关利害人在公示其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我局认为,你公司2017年09月29日的设立登记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09月29日我局核准的陕西旭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号:610133100162374)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