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撤销西安锐本物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

西安锐本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我局接到渠贺斌(法定代表人)举报:西安锐本物资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

经查:西安锐本物资有限公司2005年10月13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核准设立,2015年11月26日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东。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49号1-8-1-501室,法定代表人:渠贺斌。当事人称身份证于2014年9月10日曾丢失,并出据了北京市公安局丰盛派出所的证明,当事人称其对该公司不知情,资料中签字均非本人所签,工作人员向股东雷芋、原股东张天弟、郭海苹、李哲、郭海洋、 郭海安;委托代理人王方圆邮寄了协助调查函,均未配合调查。2017年5月31日该公司被依法吊销;现场核查,登记住所无此公司。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5年11月26日核准的西安锐本物资有限公司(注册号: 610132100028152)的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