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撤销西安鸿富达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西安鸿富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在2021年7月22日受理张琛投诉其身份证被冒名登记注册公司,称西安鸿富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恳请撤销该公司登记。经查,他人通过冒用张琛身份信息,在张琛不知情且非本人意愿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证及其签名、虚拟不存在的公司登记场所(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一路万众广场第1幢5单元8层50801室),取得西安鸿富达商贸有限公司登记, 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西安鸿富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公司冒名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西市监发〔2021〕79号)第三条调查处理程序的第(一)项:“快速处理。经调查核查,冒名登记事实基本成立,且被投诉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登记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撤销登记决定: 2.未在公司登记场所经营且无法查明的;3.公司无纳税记录或社保记录的;4.公示期间无法与公司股东、高管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的;”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6月我局核准的西安鸿富达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610133100236318)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