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撤销西安友恒明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西安友恒明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我局接到茆军恒(法定代表人、股东)举报:西安友恒明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

经查:西安友恒明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8年2月5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核准设立。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大道132号经发大厦1幢2单元1025室,法定代表人:茆军恒。当事人称身份证于2014年后曾多次丢失,并出据了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增村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当事人称其对该公司不知情,资料中签字均非本人所签,工作人员向原法定代表人井少华、监事莫良健;委托代理人张隔、财务负责人李常梅邮寄了协助调查函,均未配合调查。2019年6月27日该公司被依法吊销;现场核查,登记住所无此公司。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2月5日核准的西安友恒明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号: 610132100266323)的注册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