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西新市监撤销告字〔2022〕01号

西安天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朝亮: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销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撤销西安天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30日的注销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于2022年3月8日向我局提交西安天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易注销申请时,该公司与江苏省凤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尚在审理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2022年3月28日该案审理终结,判决西安天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涉案图片、赔偿损失、负担案件受理费等),你在该项判决未下达的情况下提交了公司债权债务已清偿完结的承诺书,涉嫌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江苏省凤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撤销西安天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后,我局调查认定西安天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故拟决定撤销西安天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30日的注销登记。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燕,联系电话:83380311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