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撤销西安花晶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西安花晶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22年8月17日,我局接到于涵(股东、法定代表人)举报:西安花晶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

经查:西安花晶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央分局核准设立,2018年11月3日划转我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元朔路672号长乐东苑C区4号楼B单元2405室,法定代表人:于涵。当事人称在2018年燕山大学期间有自称为大学学长的人员,在学校创业孵化活动厅内说要身份信息,登记做兼职使用,在全国被登记公司51家,当事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签字均非本人所签。经现场核查,登记地址无此公司。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5月16日核准的西安花晶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号: 610112100208007) 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