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2]第035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王平才 张智超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王平才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6年4月13日取得西安硕仁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王平才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硕仁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十一号逸翠园i都会2幢1单元10924室;法定代表人:王平才。当事人王平才称其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出具的王平才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该公司注册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王平才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对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王平才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4月13日核准的西安硕仁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TXU8R81)设立登记中王平才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