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2]第031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张鑫 李雅冰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张鑫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8年3月27日取得西安雅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张鑫于2022年6月24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雅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18号方舟国际第3幢1单元18层11820号房;法定代表人:李雅冰。当事人张鑫称其身份证以前曾经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明德门派出所出具的张鑫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张鑫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对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张鑫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3月27日核准的西安雅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URTCY63)设立登记中张鑫的股东兼监事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