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2]第032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陕西菲利华文具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陈立红(股东)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9年4月23日取得陕西菲利华文具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陈立红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菲利华文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变更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2楼203室;法定代表人:刘美华。当事人陈立红的委托代理人周雪珊称陈立红的身份证以前曾经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曹溪派出所出具的陈立红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此次变更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陈立红的委托代理人周雪珊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陈立红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对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我局已将陈立红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4月23日核准的陕西菲利华文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W1JJ645)变更登记中陈立红的股东兼监事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