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2]第044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西安朗德杰创建材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邓琴尹(法定代表人)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8年5月14日取得西安朗德杰创建材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邓琴尹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朗德杰创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变更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23号数字空间第1幢1单元4层10405号;法定代表人:邓琴尹。当事人邓琴尹称其身份证以前曾经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广西北海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出具的邓琴尹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此次变更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邓琴尹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对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邓琴尹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5月14日核准的西安朗德杰创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UTE8L4W)变更登记中邓琴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