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2]第045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冯唐利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冯唐利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7年12月20日取得陕西江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冯唐利于2022年8月9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江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11号2幢1单元10507室;法定代表人:冯唐利。当事人冯唐利称其身份证以前曾经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公安局南峰派出所出具的冯唐利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该公司此次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冯唐利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对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冯唐利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12月20日核准的陕西江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UPJDG74)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