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2]第53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冯洪瑞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 冯洪瑞

公司登记事项: 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2021年4月20日取得陕西金那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冯洪瑞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局申请撤销在该公司设立登记时冯洪瑞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身份信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金那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由我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北长安街371号凤栖大厦9层904室;法定代表人:冯洪瑞。当事人冯洪瑞称其身份证于2018年11月丢失,随后到公安机关补领了身份证,并向我局提供了由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出具的冯洪瑞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他利害关系人、注册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对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执法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该公司地址查无及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1年4月20日陕西金那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冯洪瑞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身份信息。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