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撤销西安峰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西安峰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我局接到王高锋(法定代表人、股东)举报:西安峰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

经查:西安峰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核准设立。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六路新界小区2幢1单元10601号,法定代表人:王高锋。当事人称身份证2016年2月丢失,并出据了旬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丢失证明;当事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签字均非本人所签。工作人员向监事刘妥、财务负责人胡冬冬邮寄了协助调查函,均未配合调查,经现场核查,登记地址无此公司,经核实该营业执照未领取。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6月2日核准的西安峰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610132100153609) 设立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