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06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陈卢义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吴浩(监事)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20年12月21日取得陕西远尊利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吴浩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远尊利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取得由我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C座12层1202室;法定代表人:陈卢义。当事人吴浩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20年10月在乘坐高铁时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北京市公安局新街口派出所出具的吴浩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通过对当事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卢义调查得知,陈卢义对于当事人此次设立登记不知情、不认可;通过对当事人此次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范媛询问调查得知,范媛不认识吴浩也没有接受吴浩的委托而办理了当事人此次设立登记;通过对举报人吴浩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对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经调查,该公司注册登记时吴浩实名认证操作系他人伪造,有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市政务大厅质询西安全程网办个人线上非本人意愿签署问题的情况说明》为证。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吴浩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0年12月21日核准的陕西远尊利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B0P53F9U)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