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12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刘跃跃 张汝明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张汝明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21年6月24日取得陕西森启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张汝明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森启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取得由我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C座2509室;法定代表人:张汝明。当事人张汝明称其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冀州镇派出所出具的张汝明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此次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张汝明的委托代理人车会友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对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经调查,该公司注册登记时张汝明实名认证操作系他人伪造,有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市政务大厅质询西安全程网办个人线上非本人意愿签署问题的情况说明》为证。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张汝明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1年6月24日核准的陕西森启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B0XE5E1W)设立登记中张汝明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