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撤销西安王若明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西安王若明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在2022年11月29日受理王若明身份证信息被冒名登记注册公司的撤销申请,称西安王若明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要求给予解决。

经调查,西安王若明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住所:西安市新城区石家街甲字六号中企钢贸城西排二层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U2H6M0Y;成立日期:2017年3月15日;登记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分局;法定代表人:王若明;王若明称身份证信息泄露被西安王若明商贸有限公司冒用,登记为股东之一、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王若明同步提交了《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王若明”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还同步提交了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八鸽岩派出所盖章的《证明》,写到范继群报警称其儿子王若明身份证被冒用,证明王若明得知身份信息被冒用后其母报警处理;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公告,公告期满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我局向登记资料中委托代理人、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因查无此人和地址不详被退回,至今没有任何回应;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系统显示该公司因未年报及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2次列入异常名录,于2019年6月20被吊销。

调查认为,可以认定王若明被冒名登记为该公司股东之一、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西安王若明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资料取得设立登记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西安王若明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3月15日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