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关于撤销5个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决定书 西市监双生撤决字[2023]第001号

西安市新城区庆日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儒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仁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阮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闰百货店:

2023年1月12日,我局接到群众徐尚书反映,称“西安市新城区庆日、庆儒、庆仁、庆阮、庆闰百货店5个个体工商户”系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的市场主体登记,要求我局调查处理。

经查:西安市新城区庆日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儒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仁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阮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闰百货店5个市场主体,2019年6月11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核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为:92610135MA6WWK6G5D、92610135MA6WWK751B、92610135MA6WWK671P、92610135MA6WWK6W6W、92610135MA6WWK6Q7U; 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徐尚书;经营方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分别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11号、1812号、1813号、1814号、1815号。2020年8月11日,双生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这5个市场主体不在上述地址经营,通过登记注册的信息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异常名录;2021年、2022年该5个市场主体均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列入异常名录。当事人徐尚书称其2019年其在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的江苏海洋大学上大学,不认识上述5个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徐波,未向其提供身份资料,未参与这5个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未从中获利。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撤销公司冒名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西市监发[2021]79号)精神, 2023年2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国内挂号信函向上述5个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徐波发送了询问通知,并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了涉嫌冒名登记的公告,公示期45天。公示期间,无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委托代理人徐波未回应配合询问调查。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西安市新城区庆日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儒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仁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阮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庆闰百货店5个市场主体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资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6月11日核准的西安市新城区庆日、庆儒、庆仁、庆阮、庆闰百货店5个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为:92610135MA6WWK6G5D、92610135MA6WWK751B、92610135MA6WWK671P、92610135MA6WWK6W6W、92610135MA6WWK6Q7U)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