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15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任金国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任金国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6年11月8日取得陕西沅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任金国于2022年8月8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沅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唐延路北段22号金辉财富中心11层1103号;法定代表人:任金国。当事人任金国称其身份证以前曾经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灵宝市公安局西闫派出所出具的任金国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股东兼监事陈邦荣询问得知,陈邦荣不认识任金国,对于当事人此次设立登记不知情不认可;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此次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任金国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对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任金国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11月8日核准的陕西沅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U04719E)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