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27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陕西印象华东商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卫志雄(身份证号:142701******4817)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7年6月16日取得陕西印象华东商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卫志雄于2023年4月6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印象华东商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取得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变更登记;地址:西安市长安县郭杜镇工业园区18号西沣路郭杜十字北段6号A幢103室;法定代表人:李建朝。当事人卫志雄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7年3月在陕西省西安市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南院门派出所出具的卫志雄身份证挂失申报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此次变更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卫志雄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变更登记不知情,对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卫志雄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6月16日核准的陕西印象华东商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091664282F)变更登记中卫志雄的监事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