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字[2023]第30号

西安树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西安树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情形。

2023年6月30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公司登记告知书》(西市监高新撤告字[2023]第30号),你公司于7月5日提出听证申请,后又于7月10日向我局提出撤销听证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西安树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8日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限你公司十日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不缴,我局将公告作废该营业执照。

若你公司对上述撤销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