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32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曾本赣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曾本赣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8年5月4日取得西安本千诚源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曾本赣于2023年5月6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本千诚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道西辛庄社区6排4号102;法定代表人:曾本赣。当事人曾本赣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4年5月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东升分局出具的曾本赣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此次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曾本赣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通过该公司监事肖玥向我局提供的《情况说明》得知,肖玥不认识曾本赣,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不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曾本赣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5月4日核准的西安本千诚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UUD38R)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