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34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岳勇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岳勇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8年10月12日取得西安略美进出口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岳勇于2023年5月12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略美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二路15号瑞吉大厦7层10701-7489室;法定代表人:岳勇。当事人岳勇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7年1月在北京市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金明池派出所出具的岳勇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该公司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岳勇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通过该公司此次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王小强询问得知,王小强不认识岳勇,也没有接受岳勇的委托办理该公司的设立登记。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岳勇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10月12日核准的西安略美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4A8P12)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