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39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阮东 赵峰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阮东(身份证号:610104********081X)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2014年4月3日、2014年10月28日取得西安浩梵商贸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阮东于2023年6月14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浩梵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0号南洋大厦1幢1单元10601室;法定代表人:赵峰。举报人阮东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3年1月在西安市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西安市公安局北院门派出所出具的阮东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赵峰、任佳美、张芳芳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阮东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阮东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4年4月3日、2014年10月28日核准的西安浩梵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096666973N)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