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撤销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

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我局在2023年7月31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雁塔检建〔2023〕12号),称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医疗美容诊所(已注销)及其总公司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已注销)存在向登记机关进行虚假承诺、骗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行为,应予以处理。

经调查,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已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B10GTG76,成立日期:2021年9月14日,注销日期:2023年4月6日;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医疗美容诊所(已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7E9U353R,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注销日期:2023年3月15日。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医疗美容诊所(已注销)是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已注销)的分公司,经营住所相同,均在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2号曲江公馆二期10幢50103号商铺 。

鉴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局提供的《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证明当事人被立案调查;通过对当事人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已注销)原法定代表人及其分公司西安雁塔医疗美容诊所(已注销)原负责人李延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明知被西安市雁塔区卫生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情况下,仍提交虚假承诺材料,委托他人办理了注销登记的情况。

调查认为,可以认定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已注销)、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医疗美容诊所(已注销)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1、撤销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已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B10GTG76,2023年4月6日注销登记;2、撤销陕西微美童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医疗美容诊所(已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7E9U353R ,2023年3月15日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