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关于撤销4个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决定 西市监双生撤决字[2023]第004号

西安市雁塔区雯宁璐百货店、西安市雁塔区冰辉黄百货店、西安市雁塔区宁璐辉百货店、西安市雁塔区灿泽梦百货店:

2023年7月6日,我局接到王宁宁女士投诉,称“西安市雁塔区雯宁璐百货店、西安市雁塔区冰辉黄百货店、西安市雁塔区宁璐辉百货店、西安市雁塔区灿泽梦百货店”等4市场主体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市场主体登记,要求我局调查处理。

经查:西安市雁塔区雯宁璐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7120HBXY)、西安市雁塔区冰辉黄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7120H18K)、西安市雁塔区宁璐辉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7120H69U)、西安市雁塔区灿泽梦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7120GH2U)于2020年3月18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核准设立,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宁宁;经营方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分别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昌明路75号、71号、70号、77号。

2023年7月6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王宁宁作了调查记录,当事人称其对西安市雁塔区雯宁璐百货店等4个市场主体的情况不知情,也未在设立登记资料上签字。2023年7月25日,对该4个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委托代理人朱星杰邮寄了询问通知书,未回应配合调查。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了涉嫌冒名登记的公告,公示期45天。公示期间,无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西安市雁塔区雯宁璐百货店、西安市雁塔区冰辉黄百货店、西安市雁塔区宁璐辉百货店、西安市雁塔区灿泽梦百货店等4个市场主体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资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0年3月18日核准的西安市雁塔区雯宁璐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7120HBXY)、西安市雁塔区冰辉黄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7120H18K)、西安市雁塔区宁璐辉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7120H69U)、西安市雁塔区灿泽梦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7120GH2U)的设立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