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撤销西安夜春若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西安夜春若商贸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4日,我局接到刘建华(股东)举报:西安夜春若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

经查:该公司2019年3月5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核准设立,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景御园11栋11105室,法定代表人:张芝莲。当事人称身份证2017年11月份丢失,并出具了宝鸡市公安局姜谭路派出所的情况说明(丢失证明),当事人对该公司情况不知情,签字均非本人所签。工作人员向股东张芝莲、委托代理人胡亚飞邮寄了协助调查函,未配合调查,经现场核查,登记地址无此公司。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3月5日核准的西安夜春若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610132100380844)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