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44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赵传海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赵传海(身份证号:410402********3514)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7年4月14日取得西安隆复康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赵传海于2023年6月30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隆复康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业广场1幢3层A0303号;法定代表人:赵传海。举报人赵传海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7年春节前在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南环路派出所出具的赵传海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杨现意、张喆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赵传海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赵传海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4月14日核准的西安隆复康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3RRFX3)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