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腾飞科技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
经查,你(单位) 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 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30日内到西安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 日内向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40户企业名单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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