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西安市莲湖区钰东水果店等15457户个体工商户
根据工商莲湖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工作方案和省市局的要求,对未办理变更登记(见拟吊销名单)的西安莲湖区钰东水果店等15457户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清理吊销,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后,指定有关工商所负责办理此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我局对其经营地址核查,发现未在登记地址经营,同时在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其两年未申报个体工商户年报,且未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在案件调查中,我局依法调去以下证据: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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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钰东水果店等15457户个体工商户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