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央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工商未央案字[2017]105号

 当事人:西安实瑞商贸有限公司等799户企业:

    经查,西安实瑞商贸有限公司等799户企业,截止2017年6月2日,即未报送并公示2015、2016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登记地址也无法联系,且无纳税记录,属于停业连续六个月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企业《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表 》,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的税务核查函等证据材料证实。

    当事人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211条第1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停业连续六个月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行为。

    2017年6月2日,我局在西安红盾信息网上发布了西工商未央听告字〔2017〕170002号《听证告知书》,上述企业在发布后的十五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公司法》第211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第3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西安实瑞商贸有限公司等799户企业营业执照。
   
    限上述企业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西安实瑞商贸有限公司等799户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央分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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