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西安实瑞商贸有限公司等799户企业:
经查,西安实瑞商贸有限公司等799户企业,截止2017年6月2日,即未报送并公示2015、2016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登记地址也无法联系,且无纳税记录,属于停业连续六个月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企业《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表 》,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的税务核查函等证据材料证实。
当事人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211条第1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停业连续六个月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行为。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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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实瑞商贸有限公司等799户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