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灞桥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工商灞处字[2017]081号

当事人:西安绿树叶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166户企业

    经查:截止2017年6月21日,当事人西安绿树叶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166户企业未报送并公示2014、2015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但纳税人状态显示为“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注销”等情形,其行为属于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以上事实有《分局登记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2014、2015年度报告统计表》、现场笔录、实地核查记录表、中国邮政EMS退件、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载使用未公示2014、2015年度报告企业的有关税务信息的通知》打印件、《分局登记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地税匹配结果(摘录)》、《分局登记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国税匹配结果(摘录)》、《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灞桥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原件及其西安红盾信息网截屏打印件和分局门厅公告栏照片打印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发〔2016〕220号)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证据材料证实。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2017年6月6日,我局通过西安红盾信息网和分局门厅公告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工商灞听告字〔2017〕43号),在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我局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西安绿树叶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166户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灞桥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166户)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灞桥分局
2017年6月22日           

相关下载: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灞桥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166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