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县市场监工商处[2017]第17号

当事人:西安财峪生态科技园林有限公司等300户企业 

    经查,当事人西安财峪生态科技园林有限公司等300户企业截止2017年5月26日因未参加2014、2015年度企业年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同时,根据陕西省地税局、国税局提供的企业税务申报和纳税信息数据筛选,当事人属于两年以上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正常报税户,已构成了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国家工商总局和陕西省工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相关文件、陕西省工商局根据陕西省地税局国税局提供的企业税务申报和纳税信息数据形成的《省工商局长期停业企业经国税地税匹配后名单(14年以前成立且连续两年未报税)》、我局各工商所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2017年6月9日,我局在西安红盾信息网公告送达了西安市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县工商听告[2017]12号),上述企业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之日十五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上述企业属于违反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决定给予上述300户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户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西安财峪生态科技园林有限公司等300户企业名单



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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