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西安市未央区伟伟商店等14733户个体工商户
根据省市局的要求,对未办理变更登记(见拟吊销名单)的西安市未央区伟伟商店等14733户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清理吊销,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后,指定有关工商所负责办理此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我局对其经营地址核查,发现未在登记地址经营,同时在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其两年未申报个体工商户年报,且未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在案件调查中,我局依法调去以下证据:
1、西安市未央区伟伟商店等14733户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变更登记(见拟吊销名单)。该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等情况。
2、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记录。该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个体工商户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存在。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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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伟伟商店等1473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