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公告

力新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86户企业:

    经查,力新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86户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将力新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86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未公示企业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外商投资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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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未公示企业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外商投资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