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继国粮油批发部等12345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高陵县继国粮油批发部等12345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将高陵县继国粮油批发部等12345户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高陵县继国粮油批发部等12345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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