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公告

西安铖志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

    经查,西安铖志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将西安铖志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西安铖志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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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铖志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