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蜀一锅餐厅等8163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西安市莲湖区蜀一锅餐厅等8163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西安市莲湖区蜀一锅餐厅等8163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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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蜀一锅餐厅等816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xls